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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从事饲养业是不是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13 10:30:5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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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从事饲养业是不是纳个人所得税,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个人所得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合伙从事饲养业是不是纳个人所得税

不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51号)文件规定:以家庭或几人合伙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饲养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对其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牲畜收入,包括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

合伙养殖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

(1)、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不必办理税务登记。

二、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和农业用房暂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根据《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民专作农业生产使用,免征车船使用税和营业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农业、牧业、保险暂不缴纳印花税。

如果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就要按规定缴纳以上各税。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从事饲养业是不是纳个人所得税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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