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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接受股权怎么会计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2-26 14:01:15 作者:张红 阅读量: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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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接受股权怎么会计处理?

答: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无偿转让股权与有偿转让股权的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如果是股东的捐赠,并合同中指定作为资本公积,可以计入资本公积,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资本公积增加,需要贴花。

如果是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则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应为接受捐赠的时点,即股权变更完成时。应按照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公司无偿接受股权转让怎么做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据上述规定,B公司无偿转让股权,视同转让财产,应于转让(赠送)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的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A公司无偿受让股权,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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