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餐馆的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餐馆的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05 15:32:10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53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昊天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餐馆的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关于增值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牛账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餐馆的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不是劳务收入的,是服务收入。

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讨论热烈,归纳起来有四种观点:

属于自我服务,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里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需要转出;

属于自我服务,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但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属于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视同销售,其进项应可以抵扣。

 

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一是是否计提销项税额,餐饮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免费食品是"自我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还是应视同销售;二是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本人认同第一种观点,即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属于自我服务,不是增值税征税范围,因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里不包括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政策依据如下:

一、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营改增专项稽查工作的函》(税总稽便函[2015]174号):"关于向内部人员提供免费通话问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相关规定,单位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应对这部分服务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根据上述规定,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税务总局将其解读为"自我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征收增值税。目前,增值税抵扣采用"排除法",只要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就可以抵扣。由于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在不得抵扣的范围内,因此,餐饮企业为员工无偿提供餐饮服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以上就是关于餐馆的增值税属于劳务还是服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增值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商业保险缴纳的个税如何做账 下一篇:其他收入工会经费怎么申报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