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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还是直接计入费用?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10-27 10:32:36 作者:张红 阅读量: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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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由此可见,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无形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符合上述定义和条件的软件,会计上应该按照无形资产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税法中也没有对无形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强调“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根据上述财税法规分析,企业单独购买的软件一般使用年限都会超过一年,应该属于无形资产,可以按2年摊销,计入费用,税前扣除。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很多单位对于购买的价值不高的软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并在税前扣除。不过该做法并没有明确文件规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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