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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怎样申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6-10 12:49:4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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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怎样申报

答:开错的话首先考虑作废,不能作废的从销售方税务局申请红字通知单,说明原因。

如果开错的红字信息表未上传,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但如果上传成功,客户端不能自行修改或撤销,应凭纸质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红字信息表的撤销。

具体方法和上次申请的时候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等。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负数发票跨月怎么作废?

答:跨月的负数发票是不能作废的。

当月开增值税红字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当月红字发票是冲销原来交易的,如果需要再重新开具发票,直接开蓝字发票就行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以上就是关于上月开具的红字信息表本期作废重开怎样申报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申报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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