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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5-08 09:26:08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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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计们日常工作中一定会遇到个人所得税的各种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热门内容,一起来看下。

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3500元(外籍人员按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相关案例分析:

2017年元月,隔壁老王取得元月份工资6000元,补发工改7-12月调整工资4200元(月增700元) , 7-12月份未调整前月工资为5300元,计算当月应缴个税。(不考虑社保、 住房公积金等扣除项)

答:1、原来7-12月每月已缴个税= ( 5300-3500 ) *10%-105= 75元;

2、补发还原回7-12月每月应缴个税= ( 6000-3500 ) *10%-105= 145元;

3、7- 12月工资应补缴个税= ( 145-75) *6 =420元;

4、2017年元月工 资应缴个税= ( 6000-3500 ) *10%-105= 145元;

5、元月隔壁老王应缴个税= 420+ 145= 565元。

以上就是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牛账网,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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