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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10 19:18:5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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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

(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投资方

1、所得税分期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基础分期调整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特殊情况下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5年内转让股权或者注销的,剩余所得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二)被投资企业

1、一步到位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没有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用途和时间要求。

以上就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税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所得税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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