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要进行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1-29 09:22:17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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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是否要进行核算
答: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发行的时候是折价发行的,即发行价抵于票面价,两个差额(即实际利息)一般大于票面利息(应计利息),所以要以实际利息计投资收益。
如票面1000,你以989元买了,票面利息5%,实际利息6%,这债券实际收益应该有1000*5%*2+(1000-989),如果你以1000*5%计投资收益,最后差异在最后一年反映,不合会计相关性和及时性的定义,所以要以6%将收益平分到两年中去。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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