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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新规即将出炉,作为会计人你慌不慌!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18-09-07 14:55:55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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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内容要点:


一、《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必须持有会计资格证书,或会计学历,并且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即:


1、没有会计资格证书且不是会计学历的会计,不具备会计工作需要能力,不能从事会计行业。


2、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资格证书或会计学历,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同样不能从事会计行业。


二、《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了企业招聘会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单位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


即:假账、虚开、贪污后禁止从事会计行业。


三、《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了:会计做这9种事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


即:有以上9种行为的会计,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行业。


会计实战基地温馨提醒:会计不易,会计政策都是在不断规范行业,规范企业会计。小伙伴们不仅要管理好自己,还要不断学习,通过考证以及政策的学习来提高自己只有这样在会计行业的路才能越走越远,会计之路,且行且谨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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