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4-29 14:01:4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05
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问题】
理论上开发产品已经交付,可以说明企业取得了向客户索取款项的凭据(权利),应按房屋价款确认收入的实现。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请问上述条款如何理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A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银行按揭方式现房销售,5月出售10套住房并办理入住手续,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1200万元,收取首付款800万元,银行按揭400万元尚未收到。会计应确认销售收入1200万元,应收账款400万元。税务应确认销售收入800万元,400万元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就是关于按揭贷款未到位是否应确认收入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收入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