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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21 11:09: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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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

实务当中,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般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正确的做法是,在确认收入的时候进行价税分离,照常计提增值税,然后季度终了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中,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假设A企业在该季度中有一笔业务,销售一批商品,收取价款价税合计5150元,在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在季度终了纳税人申报时,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条件,则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季度末未达起征点计提的税费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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