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会计实战基地 > 资讯中心 > 会计实务 >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2-13 14:33:11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992

免费提供专业会计相关问题解答,让您学习无忧

丹丹老师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一级讲师

会计实操免费试听入口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黑龙江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四川
  • 重庆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内蒙古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

某公司准备征用一块土地,征地时首先发生的环评费、赔偿费等先进入什么科目核算?能随时进入“无形资产”核算还是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再进入“无形资产”核算?如记入“无形资产”核算是否进行摊销? 

解答:  

该公司提到的问题没有明确征用土地的用途。如果是为了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适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如果自用,按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征用前发生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中,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按以上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费用记入“无形资产”的核算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上一篇:公司有问题转让可以吗 下一篇:零申报延期对上市有影响吗

相关资讯

相关问答

  • 1
  • 2
  • 3
会计实战基地

会计实战基地

欢迎来到会计实战基地,请问你有什么问题呢?
【回复1】零基础怎么学会计
【回复2】免费试学60+行业真账实操
【回复3】初级,中级,注会等报考信息
【回复4】免费领取做账资料
【回复5】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回复6】咨询其他问题
发送【姓名+微信】免费申领用友财务软件3个月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