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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税款所属期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2-03-03 09:17:34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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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税款所属期,也会有很多人不太了解,牛账网小编再次搜集整理了很多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解决此时困惑的你!

残疾人税款所属期

6月份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期间是什么?是20100101-20101231吗? 是以2009年年末的职工人数为准吗?我公司为09年11月新办公司,09年年末无职工,还需要申报吗?

今年6月份申报的残疾人保障金所属期间是2009.1.1-2009.12.31。以2009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简易计算公式为:[2009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已安置残疾人数×67人)]×362元=应缴保障金。您单位需按规定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延伸: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解释】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释】单位将自建建筑物用于自用、出租或者投资时,其自建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只有将自建建筑物用于销售时,其自建行为才缴纳营业税。因此,自建行为是否缴纳营业税,取决于纳税人是否将该建筑物销售。如果销售该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4月1日,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4月1日。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以上就是关于残疾人税款所属期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税款有关的文章,请继续关注牛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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