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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发表时间:2021-12-21 09:11:43 作者:木槿老师 阅读量: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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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怎么做?

销售时、免税农产品

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税额;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购进时借,应当分别核算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非免税货物

1);主营业务收入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上交时借;主营业务收入贷,借,直接计入所购材料的成本、销售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营业外收入

2;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免税农产品与非免税货物: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如果无法分开的话,如果找不到应该到当地税务所询问,如何纳税应该在纳税鉴定中注明的,你可以看一下。销售收入应该按常规入账 。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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